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03号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你公司对外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9-00006号),称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陕西佛慈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慈有限”)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2021年度累计占用发生额为2,728.36万元。
4月13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年报问询回复公告》称,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3月16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存在错误,公司实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相关交易为三方货款互抵。年审会计师称因疏忽未及时更正《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上传附表版本存在错误。年报审计中,年审会计师项目组及质量控制人员初步判断抵账交易属于非经营性占用,后经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最终判断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说明与佛慈有限的具体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
金额、合同条款等,并用图表形式列明三方债权债务关系。
2.说明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说明上述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4.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沟通过程,判断依据,并报备会议纪要、沟通备忘录等相关资料。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 4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甘肃证监局。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