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事前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
1.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有较大差异,主要是与佛吉亚银轮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减少主要受疫情、市场影响,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佛吉亚银轮(潍坊)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预计发生不超过1393.34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刘海生、俞小莉、彭颖红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