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632,273.9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163,227.4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17,524,267.78 元,减上年度已分配股利63,367,608.32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2,625,706.05元。
2.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本预案董事会审议前一日(4月11日)的总股本792,116,1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369,292.7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考虑到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后,作出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认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