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路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3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9:15至2022年4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含通过视频实时会议参会,下同)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54,376,13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67.9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会方式出席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4,357,03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67.946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100股,占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23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7,924,1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9.9051%。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905,0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9.881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1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23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滁州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色母粒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2、现场表决结果:
同意54,376,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24,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