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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彩资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优彩资源《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优彩资源《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优彩资源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优彩资源《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唐勇俊 毛祖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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