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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认真全面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 《修订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认真审查了董晓东先生、孙健先生、宁庆才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资料后,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董晓东先生、孙健先生、宁庆才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我们同意增补董晓东先生、孙健先生、宁庆才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 《修订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认真审查了周峰先生、雷鹏国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资料后,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周峰先生、雷鹏国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我们同意增补周峰先生、雷鹏国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根源(签字):

傅羽韬(签字):

刘 伟(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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