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启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7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2.8676万股限制性股票;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2.5671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113名变更为104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4.00万股变更为468.5653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除7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2.8676万股限制性股票、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2.5671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8.565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