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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因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2022年预计投资人民币1.3亿元建设上合工厂,故公司拟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不作分配,资本公积金亦不转增股本,以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保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与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董事会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本次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于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含外币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赵春旭、洪晓明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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