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融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2-033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3楼307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28人,代表股份数量420,273,724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公司总股份(剔除库存股35,034,107股,下同)的36.5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量178,779,7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数量241,493,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85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26人,代表股份数量261,970,7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7646%。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独立董事冯海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0、2.00、3.00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冯海涛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0,273,724股。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037,57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11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46%;反对7,15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7%;弃权23,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1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87%;反对7,15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7%;弃权23,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037,57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4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60%;反对7,13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45%;反对7,13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6%;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037,57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4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60%;反对7,13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45%;

反对7,13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6%;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324,037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6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17%;反对4,71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59,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81%;反对4,712,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0%;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324,037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6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17%;反对4,71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59,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81%;反对4,712,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0%;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324,037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91,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6%;反对4,683,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5%;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88,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91%;反对4,68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9%;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佳、陈伟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