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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2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能较为公正、客观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有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在法人治理、质量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孙洁、许霞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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