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在以往年度审计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烈、孙洁、许霞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