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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证券代码:833874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5,898,717.21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9,9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9,95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3票全票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未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基础上,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当本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本次利润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转板,公司制订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因公司转板事项尚未完成,上述承诺尚未生效,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不适用上述承诺。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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