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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2]357号-关于对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李侃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关于对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高胜宁、李侃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2050号D幢8252号,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

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2050号D幢8253号,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

高胜宁,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

李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毅投资”)、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晦宽投资”)、高胜宁、李侃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9月29日,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以64,807万元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50.10%股权,晦毅投资、晦宽投资、高胜宁、李侃(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承诺上海鏊投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250万元、15,500万元。若上海鏊投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在承诺期各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联创股份予以补偿;承诺期届满后,由联创股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上海鏊投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应另行向联创股份补偿期末减值额。

2018年12月19日,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鏊投剩余49.90%的股权。交易对方承诺上海鏊投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250万元、15,500万元、16,900万元,累计不低于44,650万元。若上海鏊投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以股份方式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此外,交易对方还承诺,相互对前述补偿安排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责任。

联创股份于2020年6月3日、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显示,上海鏊投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净利润-7,374.95万元、-19,203.00万元,未实现承诺净利润,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鏊投50.10%股权减值金额为53,204.90万元。对于收购上海鏊投50.10%股权事项,交易对方应向联创股份补偿的金额为53,204.90万元,补偿方式为先以交易对方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联创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对于收购上海鏊投49.90%股权事项,交易对方应向联创股份补偿的金额为68,363万元,其中应补偿股份9,853.51万股,应支付现金补偿款17,090.75万元。

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高胜宁以其持有的1,752.62万股股份对联创股份进行补偿;李侃以联创股份尚未支付的5,469.04万元股权转让款冲抵业绩补偿款,并以现金1,176万元对联创股份进行补偿;晦毅投资以联创股份尚未支付的6,621.71万元股权转让款冲抵业绩补偿款。交易对方尚未按约定实施业绩补偿的金额合计为99,181.48万元,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晦毅投资、晦宽投资、高胜宁、李侃未按照补偿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李侃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晦毅投资、晦宽投资、高胜宁、李侃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联创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晦毅(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晦宽(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高胜宁、李侃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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