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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6,991,601.7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0,929,936.5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30,793,771.72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30,358,301.72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35,47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24,407,479股,派发现金红利4,067,913.3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358,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1,358,26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5,765,745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4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0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4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4月2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37,020,30045.5011,106,09048,126,39045.50
无限售流通股44,337,96654.5013,301,38957,639,35554.50
总股本81,358,266100.0024,407,479105,765,745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5,765,745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2850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方红路联系人:何军电话:0395-2615502 传真:0395-2610007

九、备查文件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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