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 取消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取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
5. 取消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
(7)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1)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徐祖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2)。
二、取消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鉴于目前长春市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配合并落实地方政府关于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全力做好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4月2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取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另行召开会议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