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2号)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二年三月
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29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1-2
目录
问题1:关于收入和应收账款 ...... 3
问题2:关于成本 ...... 17
1-3
问题1:关于收入和应收账款发行人2020年度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负值,此前两年连续为正。请发行人说明:
(1)主要客户(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不限于前五大客户)是否涉及经销商,客户中销售商和生产商的销售占比情况,销售商的销售实现情况。
(2)2020年发行人新增客户68家,新增客户收入贡献为2.67%,上述情况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3)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信用政策是否有变化或差异,是否与相关客户经营规模相匹配。
(4)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为负值的主要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主要客户是否涉及经销商,客户中贸易商和生产商的销售占比情况,销售商的销售实现情况
(一)公司主要客户是否涉及经销商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均是直销模式,不存在经销模式或代销模式的情形,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是否为经销商 |
1 | 隆基乐叶 | 31,767.61 | 25.97% | 否 |
2 | 天合光能 | 25,596.37 | 20.93% | 否 |
3 | 晶科能源 | 13,823.96 | 11.30% | 否 |
4 | 韩华新能源 | 6,027.99 | 4.93% | 否 |
5 | 晶澳科技 | 5,539.60 | 4.53% | 否 |
6 | 横店东磁 | 3,764.23 | 3.08% | 否 |
1-4
7 | 阿特斯 | 3,563.75 | 2.91% | 否 |
8 | 泰州中来 | 3,215.81 | 2.63% | 否 |
9 | 无锡尚德 | 3,047.47 | 2.49% | 否 |
10 | 爱康光电 | 2,630.24 | 2.15% | 否 |
小计 | 98,977.05 | 80.93% | - | |
其他 | 23,326.94 | 19.07% | -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22,303.99 | 100.00% | - | |
2020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销售 占比 | 是否为经销商 |
1 | 隆基乐叶 | 20,863.35 | 25.66% | 否 |
2 | 天合光能 | 10,587.07 | 13.02% | 否 |
3 | 锦州阳光 | 7,391.71 | 9.09% | 否 |
4 | 亿晶光电 | 5,979.22 | 7.35% | 否 |
5 | 晶科能源 | 5,567.22 | 6.85% | 否 |
6 | 泰州中来 | 5,098.19 | 6.27% | 否 |
7 | 韩华新能源 | 3,865.06 | 4.75% | 否 |
8 | 阿特斯 | 3,074.19 | 3.78% | 否 |
9 | LG | 2,574.12 | 3.17% | 否 |
10 | 横店东磁 | 2,270.35 | 2.79% | 否 |
小计 | 67,270.50 | 82.73% | - | |
其他 | 14,039.12 | 17.27% | -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81,309.62 | 100.00% | - | |
2019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销售 占比 | 是否为经销商 |
1 | 天合光能 | 8,827.44 | 14.87% | 否 |
2 | 隆基乐叶 | 8,471.07 | 14.27% | 否 |
3 | 锦州阳光 | 7,062.90 | 11.90% | 否 |
4 | 韩华新能源 | 4,956.74 | 8.35% | 否 |
5 | 晶科能源 | 4,888.97 | 8.24% | 否 |
6 | 亿晶光电 | 4,603.89 | 7.76% | 否 |
7 | 阿特斯 | 2,618.71 | 4.41% | 否 |
8 | LG | 2,405.01 | 4.05% | 否 |
9 | 无锡尚德 | 2,389.10 | 4.02% | 否 |
1-5
10 |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782.60 | 3.00% | 否 |
小计 | 48,006.43 | 80.88% | - | |
其他 | 11,351.61 | 19.12% | -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59,358.04 | 100.00% | - |
注:报告期内,隆基乐叶、天合光能存在内部采购公司,但其采购的焊带最终均用于集团内部组件厂的光伏组件生产,不属于经销商范畴。2019-2021年,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8,006.43万元、67,270.50万元及98,977.05万元,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88%、82.73%及80.93%,公司各期前十大客户均不涉及经销商的情形。
(二)公司客户中贸易商和生产商的销售占比情况以及贸易商的销售实现情况
1、公司客户中生产商及贸易商的销售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均是直销模式,不存在经销模式或代销模式的情形,但存在少数客户为贸易商的情况,相应的收入、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
生产商 | 118,615.96 | 96.98% | 79,952.00 | 98.33% | 59,194.39 | 99.72% | |
贸易商 | 大型组件厂商内部采购公司 | 3,674.08 | 3.00% | 1,309.99 | 1.61% | 102.25 | 0.17% |
其他贸易商 | 13.95 | 0.01% | 47.63 | 0.06% | 61.39 | 0.10% | |
主营业务收入 | 122,303.99 | 100.00% | 81,309.62 | 100.00% | 59,358.04 | 100.00% |
为与交易所问询回复口径保持一致,上表中的生产商及贸易商以各单体公司的业务类型进行划分,非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的口径进行统计,因此隆基乐叶、天合光能的内部采购公司被划分至贸易商,对其销售收入在贸易商销售收入中统计,不包含在对生产商销售收入中。
2019-2021年,公司生产商客户销售收入为59,194.39万元、79,952.00万元及118,615.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9.72%、98.33%及96.98%,占比很高。
公司贸易商客户可划分为大型组件厂商内部采购公司及其他贸易商,其中大型组件厂商内部采购公司系隆基乐叶、天合光能的内部采购公司。大型组件厂商基于集团
1-6
采购便利性、境外工厂进出口资质等原因设立内部采购公司,考虑到内部采购公司属于集团同一控制范围,且其采购的商品全部用于集团下属组件工厂,并未对外销售,因此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来看,内部采购公司属于公司终端客户(即隆基乐叶、天合光能),与其他贸易商存在较大区别。2019-2021年,大型组件厂商内部采购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2.25万元、1,309.99万元及3,674.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0.17%、1.61%及3.00%。除此以外,由于部分境外客户及境内采购量较少的终端客户综合考虑进出口资质、采购便利性、付款方式的灵活性等因素,会向贸易商而非原厂制造商进行采购。公司其他贸易商系根据其终端客户需求向公司进行采购。2019-2021年,公司其他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1.39万元、47.63万元及13.9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0.10%、
0.06%及0.01%,占比极低。
2、公司主要贸易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的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要终 端客户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 | - | 515.27 | 37.95% | 102.25 | 62.48% | 隆基乐叶集团下属海外组件工厂 |
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3,674.08 | 99.62% | 794.72 | 58.54% | - | - | Trina Solar Energy Development Pte. Ltd. |
HYPERSOLARTECHNOLOGY CO.,LTD
HYPER SOLAR TECHNOLOGY CO.,LTD | - | - | - | - | 58.12 | 35.51% | JSPV Co., Ltd. |
其他
其他 | 13.95 | 0.38% | 47.63 | 3.51% | 3.27 | 2.00% | - |
贸易商客户收入小计 | 3,688.03 | 100.00% | 1,357.62 | 100.00% | 163.65 | 100.00% | - |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 122,303.99 | 81,309.62 | 59,358.04 | - |
占比
占比 | 3.02% | 1.67% | 0.28% |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1)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11月成立,系隆基乐叶内部采购公司,
1-7
主要负责隆基乐叶海外工厂的采购业务。除公司外,隆基股份还通过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与行业内上市公司亚玛顿(002623.SZ)、迈为股份(300751.SZ)、中来股份(300393.SZ)、福莱特(601865.SH)等进行贸易往来。
(2)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成立,主要负责天合光能海外工厂的采购业务。除公司外,天合光能(常州)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还与海优新材(688680.SH)、明冠新材(688560.SH)、赛伍技术(603212.SH)、福莱特(601865.SH)等进行贸易往来。
(3)HYPER SOLAR TECHNOLOGY CO.,LTD:代理采购贸易商,公司向其销售光伏焊带产品,主要系其为韩国光伏组件厂商JSPV Co., Ltd.(无进口资质)进行代理采购。
3、公司贸易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
从业务模式来看,公司与贸易商的业务模式与传统经销模式存在本质区别。具体而言,公司贸易商客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不存在代理、经销关系;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定价政策与生产商客户保持一致,公司与贸易商客户之间属买断式销售关系,且由贸易商验收并经双方确认后,与产品相关的风险报酬相应转移给贸易商,贸易商承担未来销售的风险和收益。
公司在日常客户管理中对贸易商客户与生产商客户采用相同的管理方式。公司对贸易商及生产商的销售条款及收入确认政策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 | 贸易商客户 | 生产商客户 | 是否一致 |
是否买断式销售 | 是 | 是 | 一致 |
定价原则 | 以成本加成定价为基础,具体根据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确定 | 以成本加成定价为基础,具体根据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确定 | 一致 |
退货政策 | 除质量问题外不可退货 | 除质量问题外不可退货 | 一致 |
是否存在销售折扣、销售指导及销售返利等传统经销商模式机制 | 不存在 | 不存在 | 一致 |
收入确认时点 | 客户验收并经双方确认 | 客户验收并经双方确认 | 一致 |
购买公司产品后用途 | 销售至光伏组件厂商 | 直接用于光伏组件生产 | 不一致 |
根据比较,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退货政策、销售模式与生产商客户均保持一致,
1-8
仅存在购买公司产品后用途存在差异。此外,公司与贸易商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其销售流程与生产商客户一致,主要是:①获得客户订单;②备货并按期发货;③客户收货;④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则公司协助售后服务;⑤验收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⑥收款。
保荐机构对公司主要贸易商客户进行了访谈,对上述贸易模式以及焊带产品最终销售情况进行了确认,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2019-2021年公司对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光伏焊带已全部销售至终端组件厂商,具体访谈确认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 | 2019年 |
访谈覆盖销售金额
访谈覆盖销售金额 | 3,674.08 | 1,309.99 | 102.25 |
贸易商客户收入
贸易商客户收入 | 3,688.03 | 1,357.62 | 163.65 |
访谈覆盖销售比例
访谈覆盖销售比例 | 99.62% | 96.49% | 62.48% |
访谈客户的最终销售比例
访谈客户的最终销售比例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19年,公司贸易客户收入仅为163.6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0.28%。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业务往来进行了核查:①访谈发行人销售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模式、合作背景以及定价原则,是否存在涉及经销商的情形;②获取发行人对主要贸易商客户的框架合同、销售订单、报关单,核查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对账方式、验收条款、退货条款是否与生产商一致,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附加条款;③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确认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结合合同条款分析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④对主要贸易商客户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内交易金额真实、准确;⑤访谈主要贸易商客户,确认发行人与其业务模式,确认报告期内所采购焊带产品已完成最终销售。
经核查,公司对贸易商均为买断式销售,商品由贸易商验收并经双方确认后,即完成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存在其他影响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附加条款,公司根据对账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与生产商客户的收入确认政策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光伏焊带已全部销售至终端组件厂商。
二、2020年发行人新增客户68家,新增客户收入贡献为2.67%,上述情况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1-9
(一)2020年公司新增客户情况
2020年,公司新增客户及对应的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新增客户数量(家) | 68 |
其中:境内新增客户 | 57 |
境外新增客户 | 11 |
新增客户销售收入(万元) | 2,167.50 |
占比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2.67% |
注:新增客户指2020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而2017-2019年未实现销售的客户,且按合并口径计算客户数量。
2020年,公司新增客户68家,其中57家为境内新增客户,11家为境外新增客户,公司对新增客户的销售收入为2,167.50万元,占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67%。
(二)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及销售占比的合理性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光伏组件厂商。全球光伏组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同时在平价上网倒逼成本压缩的过程中,龙头企业依靠成本优势进一步推高了市场集中度。2020年全球光伏组件企业产能产量集中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GW
项目 | 2020年产能 | 2020年产量 |
TOP 5 组件商 | 142.25 | 79.86 |
CR5 | 44.45% | 48.79% |
TOP 10 组件商 | 191.95 | 109.52 |
CR10 | 59.98% | 66.91% |
TOP 20 组件商 | 226.50 | 131.67 |
CR20 | 70.78% | 80.45% |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020年,全球光伏前5大组件厂商的产量市占率达48.79%,前10大组件厂商市占率达66.91%,前20大组件厂商市占率达80.45%,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已深耕光伏焊带行业十余年,与国内外主要组件厂商均已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2020年,公司前二十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93.95%,除KALYON GUNES TEKNOLOJILERIURETIM ANONIM为新增客户外,其他均为前期已合作客户。
1-10
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景气度提升,从事光伏组件生产的小企业数量增多,但业务规模较小。除KALYON 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等个别客户属于公司重点开发外,公司新增客户主要为小型光伏组件厂、光伏产业相关厂商等,购买焊带主要用于组件生产、产品研发等,客户数量较多但需求量较小。综上所述,公司新增客户数量较多,但整体采购规模较小的情形,与光伏行业特点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KALYON 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销售收入 |
2021年1-6月 | 1,251.94 |
2020年 | 994.52 |
2019年 | - |
2018年 | - |
KALYON 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系土耳其光伏组件厂商,2020年末其组件产能约0.5GW,2021年其产能扩充至约1GW。2020年,KALYON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开始在中国采购光伏组件辅材,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成为其光伏焊带的主要供应商。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994.52万元及1,251.94万元。除公司外,KALYON GUNES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还开发了上市公司赛伍技术(603212.SH)作为其光伏背板供应商。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与KALYON GUNES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核查:①访谈发行人销售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KALYON 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开展业务的背景及原因,通过公开信息了解KALYON 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ANONIM的经营情况,分析公司与其开展业务的合理性;②获取发行人对KALYON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的销售订单、报关单,获取发行人对其销售单价,分析发行人对其销售定价是否公允合理;③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并通过网络方式核查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与KALYON
1-11
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存在投资关系;④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与KALYON 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存在其他资金往来。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KALYONGUNES TEKNOLOJILERI URETIM ANONIM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信用政策是否有变化或差异,是否与相关客户经营规模相匹配
(一)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应收账款余额 | 营业收入 |
2020年度/年末
2020年度/年末 | 26,652.73 | 81,852.12 |
2019年度/年末
2019年度/年末 | 18,109.76 | 60,205.99 |
变化金额 | 8,542.97 | 21,646.13 |
变化率
变化率 | 47.17% | 35.95% |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6,652.73万元,较2019年末上升8,542.97万元,增幅为47.17%;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1,852.12万元,较2019年上升21,646.13万元,增幅为35.95%。整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一致,公司销售规模大幅增长系应收账款余额上升的主要原因。
2019年及2020年公司分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季度 | 14,637.78 | 18.00% | 14,493.01 | 24.42% |
二季度 | 19,017.51 | 23.39% | 13,544.81 | 22.82% |
三季度 | 19,881.64 | 24.45% | 13,945.92 | 23.49% |
四季度 | 27,772.67 | 34.16% | 17,374.30 | 29.27% |
合计 | 81,309.62 | 100.00% | 59,358.0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因此公司期末应收账
1-12
款主要系第四季度实现的销售所形成。2020年四季度,随着新冠疫情的逐步好转,以及国家对新能源战略进一步明确,前期受抑制的市场需求大幅释放,四季度新增光伏装机量创历史新高,达29.50GW,占全年新增装机量总额的61.00%。光伏焊带作为光伏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益于下游需求的大幅增长,公司四季度销售规模亦显著上升。2020年四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7,772.67万元,较2019年第四季度增长10,398.37万元,与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相匹配。综上所述,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
(二)2020年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情况
2020年,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与2019年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应收账款变动与客户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变化金额 | 变化率 | ||
应收账款 | 占比 | 应收账款 | 占比 | ||||
1 | 隆基乐叶 | 9,576.75 | 35.93% | 1,457.53 | 8.05% | 8,119.22 | 557.05% |
2 | 晶科能源 | 2,812.37 | 10.55% | 861.95 | 4.76% | 1,950.42 | 226.28% |
3 | 泰州中来 | 1,717.74 | 6.44% | 265.63 | 1.47% | 1,452.11 | 546.67% |
4 | 亿晶科技 | 1,687.73 | 6.33% | 2,236.21 | 12.35% | -548.48 | -24.53% |
5 | 晶澳科技 | 1,504.46 | 5.64% | 1.79 | 0.01% | 1,502.67 | 83948.04% |
6 | 横店东磁 | 1,319.43 | 4.95% | 502.34 | 2.77% | 817.09 | 162.66% |
7 | 天合光能 | 1,123.85 | 4.22% | 1,097.49 | 6.06% | 26.36 | 2.40% |
8 | 韩华新能源 | 1,019.32 | 3.82% | 875.08 | 4.83% | 144.24 | 16.48% |
9 | 锦州阳光 | 668.14 | 2.51% | 2,788.88 | 15.40% | -2,120.74 | -76.04% |
10 | 中环股份 | 525.85 | 1.97% | 11.19 | 0.06% | 514.66 | 4599.29% |
小计 | 21,955.63 | 82.38% | 10,098.09 | 55.76% | 11,857.55 | 117.42% | |
应收账款总额 | 26,652.73 | 100.00% | 18,109.76 | 100.00% | 8,542.97 | 47.17% |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26,652.73万元,较2019年末上升8,542.97万元,增幅为47.17%。其中,2020年末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1,955.63
1-13
万元,占比82.38%,而2019年末该十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98.09万元,2020年末较2019年末上升11,857.55万元,增幅为117.42%。因此,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上升主要系隆基乐叶、晶科能源、晶澳科技等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增长所致。
2020年应收账款金额上升较大客户的经营规模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GW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金额 | 客户光伏组件产量 | ||||
2020年 | 2019年 | 增加额 | 2020年 | 2019年 | 增加额 | ||
1 | 隆基乐叶 | 9,576.75 | 1,457.53 | 8,119.22 | 26.60 | 8.91 | 17.70 |
2 | 晶科能源 | 2,812.37 | 861.95 | 1,950.42 | 17.05 | 11.48 | 5.57 |
3 | 晶澳科技 | 1,504.46 | 1.79 | 1,502.67 | 14.00 | 10.60 | 3.40 |
4 | 泰州中来 | 1,717.74 | 265.63 | 1,452.11 | 1.88 | 1.06 | 0.82 |
5 | 横店东磁 | 1,319.43 | 502.34 | 817.09 | 3.25 | 2.01 | 1.23 |
小计 | 16,930.75 | 3,089.24 | 13,841.51 | 62.66 | 34.08 | 28.58 |
注:隆基乐叶、晶科能源、泰州中来及横店东磁组件产量数据来源于其定期报告,晶澳科技组件产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20年末,公司对隆基乐叶、晶科能源、晶澳科技、泰州中来及横店东磁的应收账款总额为16,930.75万元,较2019年末上升13,841.51万元。2020年,公司上述客户组件产量合计62.66GW,较2019年上升34.08GW。其中,2020年末公司对隆基乐叶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大幅上升8,119.22万元,同期隆基乐叶组件产量26.60GW,较2019年增加17.70GW,其应收账款变化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变动情况相匹配。2020年,晶科能源、晶澳科技、泰州中来以及横店东磁的光伏组件产量较2019年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与公司对其应收账款规模的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主要客户经营规模变动相匹配。
四、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为负值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1,897.45 | 50,113.61 | 63,197.1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98.79 | 908.67 | 422.6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7.88 | 501.11 | 1,150.62 |
1-14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3,044.12 | 51,523.39 | 64,770.4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4,897.11 | 47,327.42 | 46,411.2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62.36 | 3,046.99 | 2,958.7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57.48 | 2,065.27 | 1,411.9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94.52 | 3,703.91 | 2,647.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911.47 | 56,143.58 | 53,429.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67.36 | -4,620.19 | 11,340.75 |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20.19万元,较2019年的11,340.75万元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端与销售端账期不匹配,采购端向主要供应商付款的账期相对较短,而销售端主要客户回款周期较长;2020年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原材料采购现金支出增幅远高于商品销售现金回款,导致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由正转负。具体而言,采购端,2020年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周期为当月结算货款,部分货款以现金支付、部分货款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销售端,公司与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一般为30-90天的信用期,且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公司销售端的回款周期显著长于采购端的付款周期。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① | 81,897.45 | 50,113.61 | 63,197.1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② | 84,897.11 | 47,327.42 | 46,411.29 |
现金流量净额(=①-②) | -2,999.66 | 2,786.19 | 16,785.88 |
2020年,公司以销售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采购货款的金额为24,497.39万元,较2019年的6,509.92万元大幅增加,该部分票据未到期承兑形成现金流入,导致2020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0,113.61万元,较2019年有所下降。
同时,以承兑汇票支付采购货款的金额增加,使得2020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
1-15
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亦相应减少。但由于业务规模的增长带动原材料采购规模显著上升,剔除票据支付货款的因素后,2020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为47,327.42万元,仍较2019年小幅上升1.97%,但增幅远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幅(36.98%)。
为剔除票据背书对经营性现金流科目的影响,这里将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体现公司上下游账期不匹配对其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52.12万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35.95%。随着业务规模的大幅增长,公司原材料及劳务采购金额同步上升,但由于销售现金回款周期较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并未相应增加。2020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786.19万元,较2019年的16,785.88万元大幅减少,导致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
五、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对发行人销售部门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以及生产商及贸易商客户情况;
2、查阅中国光伏协会发布的年度报告,了解我国光伏组件行业市场情况,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分析发行人新增客户数量及销售占比的合理性,及与行业特点的匹配性;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2020年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获取发行人分季度收入情况数据,结合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变化的合理性。查阅主要客户公开披露信息,分析发行人对其应收账款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原因,结合发行人销售及采购的信用政策,分析相关变化的合理性。
1-16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均不涉及经销商;发行人客户中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很小,其最终去向主要为境内外组件厂,用于光伏组件的生产;
2、发行人新增客户数量及收入占比情形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特点相一致;
3、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国内光伏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发行人四季度销售收入快速增长。2020年,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变动情况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4、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下降至负值,主要原因系发行人采购端向主要供应商付款的账期相对较短,而销售端主要客户回款周期较长;2020年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原材料采购现金支出增幅远高于商品销售现金回款,导致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由正转负。
1-17
问题2:关于成本报告期发行人存货增幅较大,毛利率有所增加。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期末存货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和原材料采购量、生产能力相匹配;比较分析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情况,成本结转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期末存货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和原材料采购量、生产能力相匹配
(一)存货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
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及周转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原材料 | 2,738.46 | 1,478.45 | 998.17 |
库存商品 | 2,941.12 | 2,041.20 | 1,311.96 |
在产品 | 1,132.81 | 241.36 | 273.49 |
发出商品 | 5,468.93 | 5,115.57 | 2,733.47 |
周转材料 | 101.59 | 114.98 | 97.95 |
委托加工物资 | 182.49 | - | - |
合计 | 12,565.40 | 8,991.55 | 5,415.04 |
2019-2021年,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415.04万元、8,991.55万元及12,565.40万元。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3,576.51万元,增幅为66.05%,主要原因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增加。
1、原材料的变化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铜材和锡合金,报告期内呈稳定增长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公斤
1-18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数量 | 金额 | 平均成本 | 数量 | 金额 | 平均成本 | 数量 | 金额 | 平均成本 | |
铜材 | 156.30 | 1,008.76 | 64.54 | 138.01 | 725.76 | 52.59 | 91.39 | 412.85 | 45.17 |
锡合金 | 105.51 | 1,727.08 | 163.69 | 82.11 | 751.69 | 91.55 | 63.99 | 583.00 | 91.11 |
助焊剂 | 3.45 | 2.62 | 7.58 | 0.95 | 1.00 | 10.47 | 2.16 | 2.31 | 10.72 |
合计 | 265.26 | 2,738.46 | 103.24 | 221.07 | 1,478.45 | - | 157.54 | 998.17 | - |
2019年末公司原材料金额较小的原因主要为:①2019年12月,国内铜价快速上升,为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给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适当降低了原材料库存水平;②2019年,国内铜价相对较低,使得公司原材料中铜材的平均成本较低。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原材料金额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①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根据订单情况适当增加了原材料库存,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②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铜材及锡合金价格快速上涨,公司原材料的平均成本有所上升。
2、库存商品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具体数量、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互连焊带 | 258.39 | 2,206.26 | 267.44 | 1,607.10 | 199.03 | 1,075.94 |
其中:MBB焊带 | 175.94 | 1,502.32 | 199.01 | 1,204.06 | 72.85 | 394.37 |
汇流焊带 | 74.58 | 624.46 | 62.06 | 370.78 | 29.13 | 168.20 |
电池片、组件及其他 | - | 110.40 | - | 63.31 | - | 67.82 |
合计 | - | 2,941.12 | - | 2,041.20 | - | 1,311.9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311.96万元、2,041.20万元及2,941.12万元,2020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5.58%,主要系受多主栅光伏组件的快速推广应用影响,公司于2019年末及2020年末在保证常规焊带合理库存的基础上,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预测情况,适当增加了多主栅组件用MBB焊带的库存水平。2021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4.09%,主要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产品的成本相应提高,使得公司库存商品金额有所增长。
1-19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MBB焊带产品收入分别为8,850.93万元、46,718.24万元及66,954.78万元,2020年及2021年的MBB焊带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了427.83%及43.32%;相应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中MBB焊带库存量分别为72.85吨、199.01吨及175.94吨,MBB焊带库存商品的金额分别为394.37万元、1,204.06万元及1,502.32万元,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中MBB焊带的金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05.31%及24.77%。
3、发出商品变化情况
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发出商品的规模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9-2021年,公司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2,733.47万元、5,115.57万元及5,468.93万元,2021年及2020年分别较上年末同比增长了6.91%及87.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前五大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2021年末 | 1 | 隆基乐叶 | 1,555.53 | 28.44% |
2 | 天合光能 | 1,459.01 | 26.68% | |
3 | 晶科能源 | 1,016.98 | 18.60% | |
4 | 韩华新能源 | 543.20 | 9.93% | |
5 | 阿特斯 | 212.89 | 3.89% | |
合计 | - | 4,787.61 | 87.54% | |
2020年末 | 1 | 隆基乐叶 | 2,212.97 | 43.26% |
2 | 天合光能 | 918.89 | 17.96% | |
3 | 晶科能源 | 686.54 | 13.42% | |
4 | 亿晶科技 | 290.87 | 5.69% | |
5 | 横店东磁 | 249.52 | 4.88% | |
合计 | - | 4,358.79 | 85.21% | |
2019年末 | 1 | 隆基乐叶 | 530.30 | 19.40% |
2 | 天合光能 | 400.31 | 14.64% | |
3 | 锦州阳光 | 333.42 | 12.20% | |
4 | 韩华新能源 | 250.03 | 9.15% | |
5 | LG | 239.53 | 8.76% | |
合计 | - | 1,753.59 | 64.15% |
1-20
2020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对隆基乐叶发货但未完成对账确认的商品金额增长所致。2020年四季度我国光伏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根据中国光伏协会数据,2020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48.20GW,其中四季度新增光伏装机量达29.50GW,创历史新高,占全年新增装机量总额的61.00%。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公司对主要客户隆基乐叶的销售出货量亦大幅增长,其中部分商品尚未对账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对隆基乐叶的发出商品为2,212.97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1,682.67万元。
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金额为5,468.93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了6.91%,不存在重大变化。
综上,公司存货变动情况与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相符合,具备合理性。
(二)期末存货余额变动和原材料采购量、生产能力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材、锡合金和助焊剂,主要原材料的入库量、领用量、期初期末库存量、当期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吨
时间 | 项目 | 期初库存① | 当期入库② | 当期领用③ | 期末库存 (=①+②-③) | 当期产量④ |
2021年 | 铜材 | 138.01 | 12,046.17 | 11,974.38 | 156.30 | 14,024.46 |
锡合金 | 82.11 | 2,464.27 | 2,444.28 | 105.51 | ||
助焊剂 | 0.95 | 174.58 | 172.07 | 3.45 | ||
2020年 | 铜材 | 91.39 | 10,404.87 | 10,358.25 | 138.01 | 12,343.17 |
锡合金 | 63.99 | 2,140.60 | 2,122.48 | 82.11 | ||
助焊剂 | 2.16 | 109.32 | 110.52 | 0.95 | ||
2019年 | 铜材 | 156.12 | 7,814.74 | 7,879.46 | 91.39 | 9,064.34 |
锡合金 | 128.5 | 1,331.63 | 1,396.14 | 63.99 | ||
助焊剂 | 5.46 | 116.23 | 119.53 | 2.16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周转情况良好,各类原材料的入库量、领用量与期初期末原材料库存量相匹配。公司一般根据实际订单需求采购原材料,原材料库存相对较少,原材料采购数量与领用数量相匹配;同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废料率较低,因此原材料领用数量与产品产量相匹配。
综上,公司期末存货余额变动和原材料采购量、生产能力相匹配。
1-21
二、比较分析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情况,成本结转是否准确
(一)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的营业成本情况
1、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的营业成本的定义
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成本=(库存商品期初结存成本+本期库存商品实际入库成本)/(库存商品期初结存数量+本期库存商品入库数量)。具体而言,对于某一月份,公司库存商品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为上月末结余留存至当月,另一部分为当月生产入库,分别根据两部分的数量及金额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当月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同时,库存商品科目的变动主要包括:①当月发出并当月确认收入:对于该类商品,公司于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单位成本为当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②当月发出当月未确认收入:
该部分商品月末已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因此在月末属于发出商品,发出商品单位成本为当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并在其确认收入的月份按照发出商品单位成本进行结转;③当月未发出:对于当月未发出的库存商品,以当月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乘以其数量,结存至下月作为下月库存商品期初结存成本。
从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来看,对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公司按照产品类别、数量、出库月份、对应出库月份根据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具体而言,若当月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的部分商品是在X月出库发出的,则该等商品应根据X月末该类商品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由于当月结转成本的商品的发出时间可能为不同月份,因此当月结转商品的单位成本应以发出商品的月份及类别对应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并根据各发出月份及类别对应的结转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而得。因此,由于当月结转的商品并非全部为当月发出,且结转商品的构成与当月库存商品构成亦存在差异,因此当月结转的单位成本与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不同具有合理性。
2、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运输费用构成。2019-2021年,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1.71%、93.66%及93.99%,为成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公司直接人工为生产人员的工资;制造费用主要由固定资
1-22
产折旧、生产辅助员工薪酬、电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较低且较为稳定,故公司产品成本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从原材料价格对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及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影响来看,由于公司月末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主要受当月入库产品成本影响,因此当月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月末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影响较大;而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的单位成本系期初至该月末结转的平均单位成本,主要受期初至该月末原材料的平均价格变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铜材和锡合金。公司各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报告期各期初至月末结转产品的单位成本,以及各月的铜材、锡材平均价格情况如下图: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由上图,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期初至月末结转的单位成本的变化趋势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基本一致,其中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变动幅度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幅度较为接近,变动幅度相对较大;而期初至月末结转的单位成本,主要受期间原材料平均价格变动影响,因此波动幅度相对平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的单位成本及单位售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 ||||||||||||||
报告期各月相关单位成本及原材料价格情况(元/公斤) | ||||||||||||||
当月平均铜价(左) | 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左) | |||||||||||||
期初至月末结转的单位成本(右) | 当月平均锡价(右) | |||||||||||||
2019年1月 | 2020年1月 | 2021年1月 |
1-23
项目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的单位售价 | 86.12 | 68.47 | 66.89 |
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的单位成本① | 74.93 | 55.26 | 55.43 |
库存商品单位成本② | 85.01 | 60.03 | 54.53 |
单位成本差异③=①-② | -10.08 | -4.77 | 0.90 |
差异率(=③/①) | -13.46% | -8.63% | 1.62% |
注:1、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为公司光伏焊带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不含电池片、组件及其他产品;
2、为保持数据可比性,计算2021年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的单位成本时均已剔除运输费用影响。
2019年,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较为稳定,公司结转的单位营业成本与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差异较小。2020年及2021年,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与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自2020年下半年起,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铜材及锡合金的价格持续上涨,导致2020年及2021年结转的单位成本较期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分别低8.63%及13.46%,具体分析如下:
(1)2020年各月库存商品与已结转的单位成本情况
2020年公司库存商品与已结转的单位成本及单位售价分月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时间 | 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① | 期初至月末结转的单位成本② | 差异率(=(②-①)/②) | 当月平均铜价 | 当月平均锡价 | 期初至月末单位售价 | 期初至月末毛利率 |
2020年1月 | 61.84 | 57.95 | -6.71% | 48.72 | 141.03 | 68.66 | 15.59% |
2020年2月 | 53.64 | 57.82 | 7.22% | 45.51 | 137.90 | 69.57 | 16.90% |
2020年3月 | 51.59 | 55.85 | 7.61% | 41.57 | 129.73 | 69.69 | 19.86% |
2020年4月 | 50.02 | 54.33 | 7.93% | 41.57 | 130.18 | 68.53 | 20.72% |
2020年5月 | 50.25 | 53.18 | 5.52% | 43.70 | 135.96 | 67.36 | 21.05% |
2020年6月 | 52.58 | 52.72 | 0.26% | 46.73 | 139.28 | 67.12 | 21.45% |
2020年7月 | 56.33 | 53.04 | -6.20% | 51.19 | 142.07 | 67.36 | 21.25% |
2020年8月 | 55.99 | 53.47 | -4.72% | 51.23 | 143.81 | 67.61 | 20.91% |
2020年9月 | 57.44 | 53.83 | -6.71% | 51.80 | 144.47 | 67.91 | 20.73% |
2020年10月 | 57.55 | 54.29 | -6.01% | 51.72 | 145.91 | 68.16 | 20.35% |
2020年11月 | 57.09 | 54.70 | -4.38% | 53.08 | 146.56 | 68.24 | 19.85% |
2020年12月 | 60.03 | 55.26 | -8.63% | 57.88 | 150.17 | 68.47 | 19.30% |
1-24
根据上表,2020年1-4月,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下降较快,低于期初至月末结转的单位成本,且幅度逐渐扩大;2020年5月开始,原材料价格开始上涨,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逐渐高于结转的单位成本,且两者间差异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升而扩大,至2020年末原材料价格上涨至当期最高,当年结转的单位成本较期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低8.63%,达到当期最高水平。
(2)2021年库存商品与已结转的单位成本情况
2021年公司库存商品与已结转的单位成本及单位售价分月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时间 | 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① | 期初至月末结转的单位成本② | 差异率(=(②-①)/②) | 当月平均铜价 | 当月平均锡价 | 期初至月末单位售价 | 期初至月末毛利率 |
2021年1月 | 64.22 | 61.55 | -4.33% | 58.88 | 159.64 | 73.41 | 16.16% |
2021年2月 | 62.49 | 62.44 | -0.09% | 62.27 | 175.62 | 74.00 | 15.62% |
2021年3月 | 68.26 | 63.30 | -7.84% | 66.42 | 176.18 | 75.80 | 16.49% |
2021年4月 | 70.49 | 64.54 | -9.22% | 68.20 | 183.67 | 77.26 | 16.46% |
2021年5月 | 76.44 | 66.43 | -15.06% | 73.86 | 198.07 | 78.71 | 15.59% |
2021年6月 | 75.59 | 67.83 | -11.44% | 69.94 | 207.89 | 80.18 | 15.40% |
2021年7月 | 79.42 | 68.80 | -15.44% | 69.66 | 225.89 | 80.93 | 14.98% |
2021年8月 | 82.00 | 70.50 | -16.31% | 69.66 | 241.45 | 82.10 | 14.13% |
2021年9月 | 79.00 | 71.69 | -10.20% | 69.65 | 263.20 | 83.19 | 13.82% |
2021年10月 | 83.58 | 72.53 | -15.24% | 72.49 | 286.08 | 84.03 | 13.69% |
2021年11月 | 86.24 | 73.93 | -16.65% | 71.29 | 293.13 | 85.21 | 13.23% |
2021年12月 | 85.01 | 74.93 | -13.46% | 69.67 | 295.36 | 86.12 | 13.00% |
注:2021年起公司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2019年及2020年运输费用均计入销售费用,为保持数据可比性,计算2021年结转的单位成本和毛利率数据时均已剔除运输费用影响,下同。
根据上表,2021年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幅度较大,导致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快速上涨,而受到期初较低的结转成本影响,期初至月末结转的单位成本涨幅相对平缓,两者的差异率相应扩大。
3、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月结转营业成本的比较情况
公司在产品符合一定条件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25
销售方式 | 确认方法 | 具体时点 | 确认依据 | |
境内销售 | 非寄售模式 |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并发出商品,商品由客户验收合格,并经双方定期确认无误或者公司在约定时间登录其供应链系统查看及核对商品入库情况后确认收入。 | 客户验收并经双方确认时 | 验收对账单 |
寄售模式 | 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商品并与公司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 客户领用并经双方确认时 | 领用对账单 | |
境外销售 | FOB、CIF、CIP、FCA、EXW | 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发运给客户,公司在商品完成海关报关程序,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 取得报关单 | 出口报关单、提单或承运单 |
DAP | 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其指定的收货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 到货签收时 | 出口报关单、提单或承运单、客户签收确认单 |
内销业务方面,在非寄售模式下,公司以按月对账方式与客户确认商品验收的数量及金额,并以此确认收入;在寄售模式下,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领用情况并以对账方式进行确认。外销业务方面,公司按照相应的贸易条款,在获得出口报关单、提单或承运单、客户签收确认单时确定收入。由于公司与客户通常约定于每月固定时点进行对账,当月对账的商品主要为当月及上月发出的商品;且公司境外销售商品从发出至取得相关单据时间间隔基本在两个月以内,因此当月结转的单位成本主要受当月及上月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影响。因此,在比较库存单位成本及结转单位成本时,以公司当月及上月的平均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月结转的主营业务单位成本进行比较,更加符合公司成本核算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司单位结转成本与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之间的关系。对公司2020年及2021年各月份库存商品相关成本、结转的主营业务单位成本、售价及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公斤
时间 | 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 | 当月与上月的库存商品平均单位成本① | 当月结转的主营业务单位成本② | 差异率(=(②-①)/②) | 当月产品单位售价 | 当月产品毛利率 |
2020年1月 | 61.84 | 58.19 | 57.95 | -0.41% | 68.66 | 15.60% |
2020年2月 | 53.64 | 57.74 | 57.56 | -0.31% | 71.39 | 19.37% |
2020年3月 | 51.59 | 52.62 | 51.83 | -1.52% | 69.91 | 25.86% |
2020年4月 | 50.02 | 50.81 | 50.52 | -0.57% | 65.63 | 23.02% |
2020年5月 | 50.25 | 50.13 | 50.07 | -0.12% | 64.18 | 21.99% |
1-26
时间 | 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 | 当月与上月的库存商品平均单位成本① | 当月结转的主营业务单位成本② | 差异率(=(②-①)/②) | 当月产品单位售价 | 当月产品毛利率 |
2020年6月 | 52.58 | 51.42 | 50.89 | -1.04% | 66.17 | 23.09% |
2020年7月 | 56.33 | 54.46 | 54.72 | 0.48% | 68.60 | 20.23% |
2020年8月 | 55.99 | 56.16 | 56.16 | 0.00% | 69.16 | 18.80% |
2020年9月 | 57.44 | 56.72 | 56.51 | -0.37% | 70.19 | 19.49% |
2020年10月 | 57.55 | 57.50 | 57.61 | 0.19% | 69.96 | 17.65% |
2020年11月 | 57.09 | 57.32 | 57.47 | 0.26% | 68.78 | 16.44% |
2020年12月 | 60.03 | 58.56 | 58.87 | 0.53% | 69.93 | 15.82% |
2021年1月 | 64.22 | 62.12 | 61.55 | -0.93% | 73.41 | 16.16% |
2021年2月 | 62.49 | 63.35 | 63.34 | -0.02% | 74.59 | 15.08% |
2021年3月 | 68.26 | 65.38 | 64.89 | -0.76% | 79.12 | 17.99% |
2021年4月 | 70.49 | 69.38 | 69.12 | -0.38% | 82.63 | 16.35% |
2021年5月 | 76.44 | 73.47 | 73.07 | -0.55% | 83.80 | 12.80% |
2021年6月 | 75.59 | 76.01 | 75.15 | -1.14% | 87.88 | 14.49% |
2021年7月 | 79.42 | 77.51 | 77.47 | -0.05% | 87.62 | 11.59% |
2021年8月 | 82.00 | 80.71 | 80.50 | -0.26% | 88.99 | 9.54% |
2021年9月 | 79.00 | 80.50 | 79.93 | -0.71% | 90.74 | 11.91% |
2021年10月 | 83.58 | 81.29 | 81.03 | -0.32% | 92.64 | 12.53% |
2021年11月 | 86.24 | 84.91 | 84.58 | -0.39% | 94.08 | 10.09% |
2021年12月 | 85.01 | 85.63 | 85.85 | 0.26% | 96.19 | 10.74% |
以2021年4月份为例,库存商品单位成本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KG
项目 | 互连带 | 汇流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期初留存 | 49.99 | 359.35 | 242.87 | 1,639.83 |
本期入库 | 249.96 | 1,868.83 | 827.16 | 5,743.65 |
本期出库 | 244.07 | 1,812.44 | 922.83 | 6,367.63 |
期末留存 | 55.88 | 415.73 | 147.20 | 1,015.85 |
分产品的库存单位成本 | *10000/1000=74.29 | *10000/1000=69.00 | ||
月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 | *10000/1000=70.49 |
结转的主营业务单位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1-27
单位:吨、元/KG、万元
项目 | 互连带 | 汇流带 | ||||
数量 | 库存商品单位成本 | 金额 | 数量 | 库存商品单位成本 | 金额 | |
2021年4月结转 | ||||||
其中:2021年2月出库 | 22.17 | 60.25 | 133.58 | 4.24 | 66.54 | 28.22 |
2021年3月出库 | 311.59 | 67.52 | 2,103.80 | 83.09 | 71.95 | 597.90 |
2021年4月出库 | 460.80 | 69.00 | 3,179.62 | 100.80 | 74.29 | 748.80 |
合计 | 794.56 | - | 5,417.00 | 188.14 | - | 1,374.91 |
当月结转的 主营业务单位成本 | *10000/1000=69.12 |
注:1、2021年2月及3月的库存商品单位成本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2、2021年4月份结转的商品中有少量货品为2021年2月发出,原因为该部分商品为寄售模式,客户根据实际需求领用并与公司确认后结转。
综上,公司当月结转的主营业务单位成本与当月及上月库存商品平均单位成本的差异较小,故公司结转成本与库存商品成本匹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同时,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产品售价亦相应提升,但由于公司与客户协商提价存在时间的滞后性,且提价幅度与原材料上涨幅度无法完全同步,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充分披露了库存商品单位成本较高的风险,具体请见本题回复之“二”之“(四)原材料价格未来趋势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及“(五)风险提示”。同时,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同享科技的公开数据,其2020年及2021年1-6月的毛利率分别为17.66%及14.39%(2020年同享科技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2021年起计入营业成本),呈下降趋势,与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考虑到目前原材料价格变动与趋于平缓,公司毛利率将保持相对平稳,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4、相关案例
目前市场上亦存在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当期结转的单位成本情况,相关案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结转的单位成本差异情况 | 差异原因 |
1 | 飞南资源 | 2018-2020年末,公司电解铜产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各年度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差异率分别为6.66%、2.14%、 | 营业成本在收入确认时进行结转,与全年铜价均相关;期末库存商品主要与第四季度铜价最为相关。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差异,主要为 |
1-28
序号 | 公司名称 | 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结转的单位成本差异情况 | 差异原因 |
16.53%;冰铜产品的差异率分别为-13.68%、-10.45%及38.93%。 | 不同时期金属铜市场价格波动所致,与年内铜价走势基本一致。 | ||
2 | 和顺科技 | 2018-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透明膜产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各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差异率分别为12.36%、-8.82%、19.43%及13.80%。 | 主要原因系:(1)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导致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变动滞后于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变动;(2)受各类产品周转天数和采用按月加权平均发出计价影响,导致存货中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单位成本存在差异。 |
3 | 瑞泰新材 | 2018-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硅烷偶联剂产品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差异率分别为0.72%、20.41%、11.99%及6.35%。 | 2019年及2020年差异原因主要为产品结构差异所致,2021年1-6月差异原因为主要原材料单价均有所上升,导致期末结余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 |
4 | 联合化学 | 2018-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的差异率分别为11.79%、5.35%、6.16%及15.52%。 | 库存商品为期末结存单价,营业成本系每月按照月末加权平均计算结转,故当年末原材料价格有一定程度的波动时,期末结存单位成本与全年销售单位成本会产生一定差异。各期末库存结构和当期销售产品结构的不同会导致期末结存单位成本与全年销售单位成本产生一定差异。 |
注:差异率=(库存商品单位成本-结转的平均成本)/结转的平均成本。
综上,市场上部分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亦会出现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差异较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当期结转营业成本部分产品单位成本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变动所致,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成本结转准确。
(二)存货的计量及盘点情况
1、存货的计量方法
公司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原材料购进时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月末一次性加权平均法计算;产成品发出时按月末一次性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发行人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了核查: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存货的收发存明细表,并对金额较大的原材料进行计价测试;
1-29
(2)获取了销售订单、客户验收对账单、销售发票等单据,检查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3)取得存货库龄明细表,检查库龄较长存货的情况,并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4)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角度,分析成本结转与生产情况的匹配性。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存货的计价方法,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具有一贯性。此外,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以标准化流水线方式安排生产,因此针对相同规格与型号的产品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符合会计核算要求。
2、存货盘点情况
(1)存货盘点制度
公司制定了《存货盘点管理制度》,对存货盘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对盘点范围、时间、方法、人员分工等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①盘点范围:仓库全部库存物料。
②盘点时间:月度盘点时间为月末,年终盘点为年末。
③盘点方式:采取实地盘点方式,禁止目测或估计数量;所负责区域内物料需要全部盘点完毕并按要求做相应记录。此外,盘点时注意物料的摆放,在盘点后需要对物料进行必要整理,保持原来的或合理的摆放顺序。
④部门职责:仓库部负责组织、实施仓库盘点作业、最终盘点数据的查核,校正,以及盘点总结;财务部负责稽核仓库盘点作业数据,以确保正确性。
⑤盘点实施:A.仓库盘点前组织参加盘点人员的作业培训,包括作业流程、注意事项、经验说明等,并落实具体盘点人员和分工安排,以及相应的时间安排等;B.盘点过程中,仓库盘点期间停止一切出入库作业,禁止物料移动,冻结仓库账目,并由具体盘点人员负责盘点过程中物料的确认和点数、正确记录盘点表,将盘点数据作书面记录,此外,由财务部指派的监盘人负责对盘点过程予以监督,并相应的盘点物料数量;C.盘点结束后,由监盘人员负责稽核已盘点的物料数量,账务员负责盘点报表
1-30
制作,盘点后数据汇总、录入工作,所有参与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2)报告期内盘点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在半年度末及年末进行全面盘点,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抽盘工作。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盘点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盘点时间 | 2022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28日、29日、31日 | 2020年1月1日 |
盘点范围 | 对公司仓库内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实施全面盘点;对存放于客户的寄售产品,由销售部门实地盘点或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 | ||
盘点地点 | 公司仓库 | 公司仓库、晶科能源仓库(滁州、上饶、海宁、义乌) | 公司仓库 |
盘点人员 | 仓库人员、吕全海、张荣富、赵全新、徐志明、李小红等 | 仓库人员、沈丽萍、江文彦、周莉静、周旭等 | 仓库人员、范琳、陈银鹏、徐秀莹、陆引等 |
监盘人员 | 财务部、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财务部、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 财务部、申报会计师 |
盘点结果 | 实物与账面一致 | 实物与账面一致 | 实物与账面一致 |
报告期各期末,按存货类型划分的盘点金额及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存货内容 | 期末余额 | 公司盘点 | 中介机构抽盘 | ||
盘点金额 | 占比 | 抽盘金额 | 占比 | |||
2021年末 | 原材料 | 2,738.46 | 2,738.46 | 100.00% | 2,412.43 | 88.09% |
库存商品 | 2,941.12 | 2,941.12 | 100.00% | 2,617.62 | 89.00% | |
在产品 | 1,132.81 | 1,132.81 | 100.00% | 936.74 | 82.69% | |
发出商品 | 5,468.93 | - | - | - | - | |
周转材料 | 101.59 | 101.59 | 100.00%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82.49 | 182.49 | 100.00% | - | - | |
2020年末 | 原材料 | 1,478.45 | 1,478.45 | 100.00% | 922.25 | 62.38% |
库存商品 | 2,041.20 | 2,041.20 | 100.00% | 1,418.13 | 69.48% | |
在产品 | 241.36 | 241.36 | 100.00% | 103.30 | 42.80% | |
发出商品 | 5,115.57 | 512.88 | 10.03% | 512.88 | 10.03% | |
周转材料 | 114.98 | 114.98 | 100.00% | - | - | |
2019年末 | 原材料 | 998.17 | 998.17 | 100.00% | 537.55 | 53.85% |
库存商品 | 1,311.96 | 1,311.96 | 100.00% | 614.32 | 46.82% |
1-31
报告期 | 存货内容 | 期末余额 | 公司盘点 | 中介机构抽盘 | ||
盘点金额 | 占比 | 抽盘金额 | 占比 | |||
在产品 | 273.49 | 273.49 | 100.00% | 119.39 | 43.66% | |
发出商品 | 2,733.47 | - | - | - | - | |
周转材料 | 97.95 | 97.95 | 100.00% | 5.78 | 5.90% |
综上,公司存货计量方法准确,对存货进行了必要与充分的盘点,存货的核算合理、准确。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结转的单位成本间的差异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符合原材料价格市场走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成本结转准确。
(三)公司成本核算准确合规
1、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流程及结转方法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在手客户订单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客户动态需求及库存变动情况,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以保证客户订单需求和公司产品的合理库存。公司产品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制造费用核算为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公司生产成本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成本核算流程
①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
②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公司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购买原材料时填写采购订单;
③供应商送货到公司后,仓库收货后填写报检单,由质量部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仓库填写材料入库单并将材料入库,不合格的直接由采购部联系退货;
④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从仓库领取材料,仓库根据领料情况填写材料出库单;
⑤生产部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会对产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及入库前检验,质量部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⑥仓库对检验合格的产成品办理入库,并填写产成品入库单;
⑦财务部根据材料入库单、采购发票、材料出库单、产成品入库单、生产盘点汇
1-32
总表、工资汇总表、财务部核算的制造费用,核算生产成本并结转产成品成本;
⑧财务部对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对应产品出库月份根据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产成品成本,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2)生产成本核算方法
公司产品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由于公司主要产品趋于标准化,大批量生产情况较多,生产环节虽然有多个步骤,但各工序耗时短、操作简单,并非多步骤式复杂生产,且生产是按流水线组织,在管理上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亦不要求分生产步骤计算产品成本,故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原材料领用和库存商品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①直接材料的归集与分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材、锡合金,直接材料分品种根据材料出库单归集,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原材料成本。
②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公司按实际支出归集本期的人工工资和制造费用,人工成本按照生产的产品种类直接进行归集,制造费用按照每月入库产品的重量进行分配。
③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分配:由于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较大,约为90%,同时考虑在产品的生产周期较短,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在产品不分摊人工及制造费用,而由完工产品全部承担当月的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4)产品成本结转方法
对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按照产品类别、数量、出库月份、对应出库月份根据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的产成品成本,相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综上,公司产成品生产成本的计量和确认以实际成本为基础,成本的归集及分摊能够保证产成品成本清晰归类,营业收入的确认和营业成本的结转符合一致性和配比原则,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成品成本结转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2、公司成本核算制度具备有效性
1-33
公司在成本核算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均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良好执行,公司产品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成本核算过程中关键控制点主要体现在原材料入库及出库,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核算关键控制点主要体现在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材料采购由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填写采购订单。材料到货后,仓库收货后填写报检单,由质量部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仓库填写材料入库单并将材料入库。采购部根据采购发票填写采购发票信息。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从仓库领取材料,仓库根据领料情况填写材料出库单,月末系统根据材料出库记录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生产领料成本。人工费用主要为生产工人的工资,由人事行政部根据不同产品生产员工实际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制造费用主要为辅助人工、折旧、电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归集时根据实际发生进行汇总记账,并按照每月入库产品的重量进行分配。
(四)原材料价格未来趋势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2021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定合理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从供需调节、市场监管、货币、汇率政策等方面部署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于新闻发布会中回应热点问题亦表示:“大宗商品供需两端并没有出现整体性、趋势性变化,价格不具备长期上涨的基础”。随着监管层上述举措持续发力,铜材等大宗商品近期价格相对较为稳定。
同时,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从多方面采取应对措施,具体包括:
1、调整销售定价策略。公司通过向客户定期发送报价单的方式确定产品售价,报价单中明确列出当日的有色金属铜、锡、铅等产品原材料价格,以及加工费(即公司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得出最终报价,并以此价格与客户进行谈判。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大部分客户接受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产品提价;
2、错峰采购。根据市场情况,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可预见性的趋势性涨跌情况下,公司通过合理的错峰采购,避开价格高点,以尽量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1-34
3、就近采购。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就近采购原则,尽量缩小采购半径,节约物流成本和沟通成本;
4、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稳定性。鉴于公司原材料采购量较大,在保证品质、效率的基础上,公司注重与供应商合作关系的稳定性,通过及时沟通,密切掌握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提升供货稳定性;
5、开拓新供应商。在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公司通过积极引入新供应商,并采取价格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随着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逐渐平稳,以及公司制定并实施的多项措施,预计未来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八)库存商品单位成本较高的风险”予以补充披露。
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2020年及2021年结转的单位成本,差异率分别为8.63%及13.46%。尽管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与客户协商相应提高了产品售价,但由于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变动无法完全同步,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未来若原材料价格仍持续上升,随着单位成本较高的库存商品逐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若公司产品售价无法相应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或将持续下降,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存货余额明细表,分析其主要变动的项目;向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变动的主要原因,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光伏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的合理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入库、领用数据,与期初期末库存量、当期产量数据,复核其匹配关系;
1-35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成本结转的方法,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判断其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月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及收入成本明细表,通过访谈了解发行人库存商品单位成本与结转营业成本部分单位成本差异的原因,结合发行人产品特点、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分析其合理性,判断其成本结转是否准确。
5、获取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制度,参与发行人存货盘点,结合发行人存货计价方法分析判断发行人存货核算是否准确;
6、了解发行人采购、生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测试相关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了解发行人生产工艺流程、成本核算及结转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生产流程、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
7、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分析发行人库存商品单位成本大于其主营业务单位成本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变动情况与发行人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相符,存货余额变动具备合理性,与原材料的采购量、领用量,以及发行人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核算真实、准确,成本结转准确;
3、发行人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结转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营业成本的结转方法与自身运营情况相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成本核算的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均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良好执行,成本核算规范、准确;
4、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发行人存在库存商品单位成本高于当期已结转的主营业务单位成本的情况。目前原材料市场价格已趋于平稳,且发行人已采取相关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综上,库存商品单位成本较高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相应章节做出提示。
1-36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肖锋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世举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1-39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上市申请文件的意见落实函的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