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股份 | |
XINJIANGKORLAPEARCO.,LTD |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延长上述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李疆李胜利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