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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香梨: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月21日、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879),正式受理公司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21年8月4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年8月19日,因我公司聘请的非公开发行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决定中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2021年9月26日,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的条件后,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2021年9月30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

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并向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审核中。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6日。除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外,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上述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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