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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香梨: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4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而作出,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报 ,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上述《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而作出,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科目影响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2020年度
合并报表母公司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销售费用-3,583.00-3,583.00
营业成本3,583.003,583.00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83.00-3,583.00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583.003,583.00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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