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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恒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3日下午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73,236,278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2.2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72,225,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2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1,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1,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11,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80%。

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73,23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73,226,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1,1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3%;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10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73,233,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姜正建、张梦泽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恒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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