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阅认为: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彤:_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_ 赵锐: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