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关联方持有的南京米安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2%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方、赵大勇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