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万云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任职条件,其个人履历及专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明确同意公司聘任万云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陈明坤 黄 瑞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