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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锦股份”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锦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五十四次董事会、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本次募集资金确定新的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3,169.23万元,合计为323,169.2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5,410.11万元的差异金额为27,759.12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4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3,169.23万元(不包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化工支行 21001730808052500820 活期 123,169.23

合计

— 123,169.23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9212-3号),认为华锦股份《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锦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华锦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同时,保荐代表人加强与公司日常沟通,督促公司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寻找其他可行投资项目,尽快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具备可行性的项目使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锦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5,410.1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合成氨、160万吨尿素项目

不超过30亿元

诺投资项目小计

合计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2016年12月12日五届五十四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及2016年12月28日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的议案》。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一是尿素国内外市场产能过剩严重、市场价格低,并且预计尿素产品价格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处于低位波动,尿素生产企业实现盈利十分困难;

二是由于国家进行供给侧改革,煤炭行业去产能形势严峻,国发〔2016〕7号文和发改能源〔2016〕1602号文明确提

出“从2016年起的3年内原则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并且内蒙古锡林古勒盟煤电基地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明确:“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取消巴彦宝力格矿区,乌尼特矿区暂缓开发”。因此,项目一手煤炭资源无法保障,影响原料成本的可控性;

三是近年来国家对化肥产品的政策定位发生重大变化,由支农产品向普通产品转变,多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弱化甚至取消,并明确化肥产品为重点产能过剩行业应严格把控,行业整体政策形势已不利于项目建设。

四是项目存在经营风险。由于目前无法获得配套煤炭资源,因此低成本原料稳定供应不能得到保障,加之是新建项目,受折旧等因素影响,产品总成本偏高,根据当前尿素平均价格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无法达到行业新上项目内部收益率要求。故项目继续实施将会面临潜在政策、资源、市场、经营等多重风险,难以收获预期效益。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2021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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