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
变更,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4号》。
2、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