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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提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诉讼(以下简称“本案”,案号:[2020]粤19民初25号),请求确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与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签署的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对标的资产不享有抵押权,判令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和威亮电器办理标的资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东莞中院已立案受理。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19民初25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2,049元由公司承担。一审判决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具体内容详阅公司于2020年4月1日、2021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诉讼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终899号),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2,049元由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判决为二审判决结果,公司拟申请再审。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为维护公司与本案相关的权益,在本案诉讼之前,公司已于2019年11月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三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案号:[2019]粤1973民初16899号)。2020年4月,东莞三院认为案外人执行

异议诉讼必须以本案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东莞三院已裁定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阅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2020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并密切关注相关诉讼进展,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同时,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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