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2-031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方案,现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拟减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其他条款不变。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股份”)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前: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49,691.20 | 49,600.00 |
2 | BIPV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24,817.32 | 24,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8,500.00 | 18,500.00 |
合计 | 93,008.52 | 92,900.00 |
……”
调整后: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2,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49,691.20 | 49,600.00 |
2 | BIPV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24,817.32 | 24,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0 | 18,000.00 |
合计 | 92,508.52 | 92,400.00 |
……”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