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2 年 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我们就公司提供的有关上述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阅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