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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295.50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1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28%;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6,655.84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1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7%。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捐赠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实践,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对外捐赠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九、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了于苏华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于苏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崔运涛先生、黄婕女士、张木存先生、张永臣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相关岗位任职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崔运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聘任黄婕女士、张木存先生、张永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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