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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信证券”或合称“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对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将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在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健康防护业务、医疗器械业务和护理业务。

(2)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器械生产与橡胶制品制造。

(3)杭州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贸易。

(4)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塑胶制品销售。

(5)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资产管理。

(6)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防护用品贸易。

(7)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为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 PVC 手套等的生产。

(8)BLUE SAIL (USA) CORPORATION,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

(9)Omni International Corp.,为BLUE SAIL (USA) CORPORATION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贸易。

(10)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11)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ited,为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12)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为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13)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14)CB Cardio Holdings I Limited,为CBCH II 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15)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下简称“柏盛国际”),为CB Cardio

Holdings I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16)Biosensors Investment Limited,为柏盛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17)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HK),为BiosensorsInvestment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18)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威医疗”),为柏盛国际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

(19)北京百康晖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吉威医疗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贸易。

(20)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吉威医疗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21)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以下简称“BIT”),为柏盛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发、生产、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

(22)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HK Limited,为BIT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贸易、医疗器械与生物科技。

(23)Biosensors Europe SA(以下简称“BESA”),为BIT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转让医疗技术专利使用权。

(24)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Malaysia) Sdn. Bhd.,为BIT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25)Biosensors Korea Limited,为BIT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26)Biosensors BV,为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27)Biosensors Iberia, SL,为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28)Biosensors Japan Co.,Ltd.,为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29)Biosensors France S.A.S,为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30)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chnologies,为BIT控制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31)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SA, Inc,为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研发。

(32)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Ltd,为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销售医疗器械。

(33)Biosensors Medical India Private Limited,为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34)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商务咨询、国际贸易。

(35)淄博蓝帆博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吉威医疗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36)上海蓝帆博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淄博蓝帆博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

(37)上海蓝帆博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淄博蓝帆博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发、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

(38)NVT AG,为CBCH II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瓣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9)NVT GmbH,为NVT AG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瓣膜产品的生产。

(40)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Deutschland GmbH,为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推广和分销/销售心脏瓣膜和其他高科技医疗产品。

(41)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talia SRL,为 BESA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瓣膜产品的销售。

(42)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

(43)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器械生产。

(44)宝科特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加工贸易。

(45)湖北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为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贸易。

(46)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PVC手套等生产。

(47)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Asia Limited,为CBCH II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控股投资。

(48)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为Bluesail New ValveTechnology Asia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与销售。

(49)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Innovation Center Limited,为Bluesail New ValveTechnology Asia Limited (HK) 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产品和技术研发。

(50)淄博蓝帆博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Asia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销售医疗器械。

(51)青岛蓝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是贸易。

(52)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器械及医用口罩等的生产,该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纳入合并范围。

(53)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器械和体育用品等的销售,该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纳入合并范围。

(54)淄博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该公司于2021年8月3日纳入合并范围。

(55)淄博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该公司于2021年8月3日纳入合并范围。

(56)蓝帆医疗(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发医疗科技、销售医疗器械,该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纳入合并范围。

(57)蓝帆(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器械和塑胶制品的销售,该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纳入合并范围。

(58)柏盛医疗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原为山东柏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等,该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注销完成,本年度1-5月纳入合并范围。

(59)山东柏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等,该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注销完成,本年度1-7月纳入合并范围。

(60)上海成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是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该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注销完成,本年度1-12月纳入合并范围。

上述公司的收入100%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机构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同样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其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奖励和惩罚方案,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实施,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此外,公

司还设有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委员会负责。提名委员会负责对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有三名成员,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各有两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两名委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战略委员会有一名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规性、全面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了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科学地划分了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总裁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督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工作成效。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履行部门职责。

(2)人力资源

公司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晋级与奖惩等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公司在人才引进、员工培养、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业发展规划、信息保密以及员工关系管理等方面有序运行。公司将道德修养、专业能力、个人态度等分别作为聘用、选拔员工和提拨干部的必要和重要标准。公司通过内部常设培训机构——蓝帆学院,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公司积极创造适合于人才竞争和发展的企业文化氛围,坚持“先有司、赦小过、举贤人”的人才理念,定期组织各事业部的优秀干部员工互访参观学习,坚持优势互补,推进实务合作,互相借鉴管理模式与管理经验,秉承“心知共学·融合共生”的主旨,彼此坦诚沟通,开放心灵,共生协作变革进步,实现共赢协同发展。同时,蓝帆学院为员工创建发挥才智、实现价值的公平竞争平台,促进优秀人才快速脱颖而出,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助推公司经营

目标和员工个人发展的实现,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相关行业,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公司管理层在防护、护理和心脑血管领域拥有丰富的产品研发、运营和管理经验,兼具全球化视野和本土化战略,对国内外行业技术和发展有着准确的判断和深刻的洞察,并以“开放、包容、规范、共创”的企业文化,建立了一支拥有高效率的决策和执行能力、卓越的团队精神和踏实的管理风格的运营管理团。在公司全面跨越升级、深度夯实发展地基的三到五年,公司将结合新时代下商业环境,围绕打造“去中心化”组织,全面设计“多层次事业合伙人机制”,打造创新型、赋能型、共享型组织新模式,汇集五湖四海的精英人才,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3)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拒腐防变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在严格质量控制和检验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参加和资助行业研讨会,帮助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与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吉威医疗积极参加“2021中原复杂冠脉病变介入治疗研讨会”、“2021盛京心血管病论坛暨第七届北方心脏重症大会”、“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心血管专业委员会年会”、“第十二届海峡心血管病研讨会”、“第13届CPS会议”等学术论坛,资助金额共计79万元。2022年1月,吉威医疗凭借长期传递公益主张、积极践行新时代背景下公益实践最佳路径、始终贯彻社会创新与商业向善的探索之路从而荣获了“2021企业社会责任行业典范奖”。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参加社会帮扶及捐赠活动,不忘初心,回馈社会。2021年7月,河南多地突降暴雨形成洪涝灾害,造成300多人死亡,1,300多亿元财产损失,1,400多万人受灾。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公司通过临淄区红十字会向郑州市红十字会捐赠10万个急救毯、5,000个急救包、100万支手套用于灾情急救工作和灾情后的防疫工作,为灾区人民送去温暖。

为更好践行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规范和提高公司公益慈善事业效率,充分调动内外部资源,公司于2022年1月成立了山东蓝帆慈善基金会,主要用于开展扶贫济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扶助弱势群体、救助自然灾害等公益慈善活动。

2022年1月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再次爆发疫情,其中河南省安阳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公司第一时间通过旗下蓝帆慈善基金会向安阳汤阴县捐赠防疫物资,共计向汤阴县捐赠100万支一次性丁腈手套、50万支乳胶手套、43.2万片卫生杀菌湿巾。

2022年3月11日,公司通过山东蓝帆慈善基金会向淄博市临淄区红十字会捐赠包括45万只N95等医用口罩、60万支医用手套,及消毒凝胶、消毒湿巾等总计60余万元物资;3月15日,公司将40万只医用口罩、60万支一次性手套及医用防护服、杀菌湿巾等价值近40万元的防疫物资交付潍坊市临朐县慈善总会,为淄博、潍坊两市的一线防疫物资需求及时地缓解了压力;3月16日,山东蓝帆慈善基金捐赠100箱丁腈手套给淄博经开区傅山镇,用于配合防控新冠疫情;3月27日,公司向疫情严重的浦东新区北蔡镇政府驰援了第一批防疫物资,包括2万支一次性手套、100套防护服及500只防护面罩送至北蔡镇政府;4月3日,蓝帆医疗上海团队与山东总部紧急配合协调车辆进行了转运,并及时完成了车辆通行证、道路规划、司机核酸检测等安排,向浦东新区张江集团运送了15万支一次性手套、800套防护服及200只防护面罩;为了保证一线防疫人员的物资需求,在4月4日蓝帆(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再一次协调凑足了第三批所需物资,向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捐赠了2500只医用口罩、1000只防护面罩、80件医用防护服。

公司将会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主动顺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人民幸福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企业的创新和担当,为人们创造福祉,为社会创造价值。

(4)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始终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多年的文化积淀,形成了“开放、包容、规范”的企业文化体系,这是公司战略不断升级、经营规模持续扩张、核心竞争力得以不断强化的重要支柱。同时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学习、宣贯活动,通过配套政策、制度的落实实施,把企

业文化理念根置于全员之中,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文化的建设中发挥了主导和表率作用。全体员工能够做到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极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5)内部审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审部由4名以上具备岗位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选聘。内审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事项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每季度对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以及不定期开展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时,可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促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管理者经营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6)货币资金控制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对资金办理业务不相容岗位进行职权分离,在相应机构和人员之间形成制约关系。公司已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货币资金会计控制规范等,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并有效执行。

(7)销售与收款业务

公司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建立了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对销售与收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了相关的控制措施,包括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发货管理、对账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结算管理等,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权责,确保销售、发货、收款等相关责任人员既相互配合、各不相容岗位又能有效制约和监督。

公司建立了销售订单及合同管理机制,对其可行性、合规性、价格和交付期等关键要素进行评审,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交付产品及回收货款;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平台,有效地提高了客户满意度、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司建立了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信息系统控制,全面详实地记录客户的应收款项信息;建立了应收账款台账,定期监控大额应收账款,分析应收账款账龄、逾期情况;建立了业务员应收账款清欠和考核机制。

(8)采购与付款业务

为保证进货品质,降低进货成本,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措施,包括招标比价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对账管理、结算管理等,规范了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权责,使询价、采购、验收、付款等相关责任人员既可以相互配合,各不相容岗位又能有效地相互制约和监督。

公司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对市场竞争充分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采购时,通过招标或比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货物价格;对非充分竞争类物品的采购,则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共赢的互惠关系,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合同签订程序,以规避法律和商业风险。采购付款按权限规定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建立了严格的预付款审批与跟踪控制,定期进行预付账款分析,定

期将预付账款明细和账龄分析结果与采购部门进行对账,获得采购部的解释并能将预付账款金额与合同对应,确认合同是否仍在执行,确认合同中货物何时到货。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了供应商开发、评价与退出机制,确保了供应链的稳定、高效与规范。公司每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更新供应商名录。

(9)生产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督查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了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职业健康管理、劳保用品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操作程序,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习,注重日常培训,结合绩效考核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10)资产管理

①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组织生产的重要设备,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采购、维护、处置制定了相关的内控措施。

固定资产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或根据公司决议通过的投资计划请购,并按照制度逐级审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技术改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毁损需经有关主管核准,对于未到年限即行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核并分析原因。

②存货

公司重视存货管理,运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明确存货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发出、定期盘点、残次品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设立仓储部门对存货进行管理,落实权责分离,确保岗位间互相制约、监督。制订制度要求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需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企业重视存货入库的验收管理:对于外购存货,仓储部门根据系统中的采购订单验收并入库采购的大宗原材料,货物由市场综合部、仓储部经办人员做销售

订单签收,严格检查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确保与货物一致;对于自产存货,严格检查存货的质量,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采取补救措施。

仓库具备良好的储存条件,并配置了防火设备,同时对仓库及存货进行了投保,仓库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存货的收、发、存记录,并确保实际库存数量与存货记录相一致,每天对自己分管的库房进行详细检查,采取措施防止物资因环境的变化或虫害、鼠害而损坏、受潮、变质、锈蚀、老化。公司对自有仓库及租用仓库进行严格区分,并对不同类别的货物进行分类保存。

仓库和生产部门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财务、仓库、生产部门于年末进行共同盘点,形成存货盘点报告,如存在差异则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在盘点时,如果出现毁损、陈旧、过时存货及残次存货或者存货盘盈、盘亏,相关部门均会及时解决。

(11)研发管理

公司制定了产品、装备、技术开发管理流程,包括立项、研发、评审、试制、改进等,确保产品与市场目标的一致性,并力争保持产品品种、制造装备性能的先进性;建立了严格的技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严防科研成果的泄密,有效保护了公司的知识产权。

公司鼓励自主创新,重视新产品开发,设立了专门的技术研发中心,在研发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流程,并贯彻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整个研发过程有章可循、规范、安全、有效,有力地保障了研发成果的质量,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实现了效益最大化。

(12)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了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工程立项、立项审批、招标比价、合同订立、工程项目预算、工程进度监督、质量控制监督、工程项目验收、工程的结算等各环节,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工程项目管理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并得到了较好地执行。

(13)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审批、执行、管理等环节进行控制,同时采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将其审批流程固化,确保了控制的有效实施。

(14)财务系统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机构,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法规,建立了具体的财务制度,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票据管理、内部稽核、会计人员职责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涵盖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明确了财务部门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统一使用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同时,公司对计算机系统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如财务人员专机专用,并设置专用密码以区分岗位责任,保证了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及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可靠性、安全性。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工作由专人负责。

财务报告根据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进行编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核。财务报表经财务部长、分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格式符合规定,最终汇报至总裁和董事长。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定有关财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分析,确保财务报告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每年的三季度末进行下年度的预算制定。集团下达提交预算的指令,由财务部门主导,按照不同的流程和科目向各成本中心下发预算的模板并进行填报指导。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预算进行分级编制审核,逐级汇总,最终交由董事会审议。全面预算一经下达,公司各部门均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15)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审批权限以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人认定、审查和决策程序、回避表决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以规范与关联人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会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公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晖石化”)、上海纽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纽赛”)、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化工”)的子公司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增塑剂”)、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帆”)、淄博恒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商贸”)、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热电”)、淄博诚迅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诚迅”)、Bioptimal International Pte. Ltd.、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Limited、山东柏新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原“JWICU Medical Limited”)、上海博脉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脉安”)、蓝帆外科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博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畅”)、淄博市临淄区新医药产业招商有限公司、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福曼医疗” 或“目标公司”或“投资标的”)和腾越(新加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越(新加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04,290.97万元。前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如下:

①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开展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从关联方朗晖石化、上海纽赛、蓝帆化工及其子公司齐鲁增塑剂、上海蓝帆合计采购增塑剂产品不超过49,500吨,采购金额不超过46,062万元;向关联方朗晖石化采购糊树脂不超过36,000吨,采购金额不超79,64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5,708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腾越(新加坡)采购健康防护手套产品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恒晖商贸销售健康防护手套不超过100万元;合计金额不超过5,100万元。

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关联方宏达热电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电力能源,预计

采购数量不超过15,275.58万度,采购金额不超过8,096万元;向关联方宏达热电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蒸汽能源,预计采购数量不超过165.94万吨,采购金额不超过27,546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5,642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淄博诚迅采购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金额不超过7,130万元。

公司的子公司上海蓝帆博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上海博脉安销售研发设备,金额不超过116万元; CBCH II拟在2021年度向上海博脉安、上海博畅销售产品、商品,金额不超过217万元;公司的子公司 Bluesail New ValveTechnology HK Limited 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关联人上海博畅提供研发服务,服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33万元。

公司的子公司 CBCH II 及子公司拟在 2021 年度与 Spectrum DynamicsMedical Group Limited 及 CCP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下属的 BioptimalInternational Pte. Ltd.、JWICU Medical Limited、 Spectrum Dynamics Medical HKLimited 开展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52.40万元。

②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额度暨新增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及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防护”),并拟调整及新增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电力能源采购总额8,096万元中的1,896万元由公司调整到蓝帆防护向宏达热电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公司蒸汽能源采购总额27,546万元中的13,546万元由公司调整到蓝帆防护向宏达热电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新增蓝帆防护与宏达热电及其销售代理机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604万元。其中,蓝帆防护向宏达热电及其销售代理机构采购电力能源金额不超过604万元;采购水能源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③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威医疗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与关联方沃福曼医疗日常关联交易,向其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上述所有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81,169.4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16)对外投资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了总裁、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审批权限,对对外投资行为的控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能够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组织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活动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扩展心脑血管医疗器械的业务布局、丰富在冠脉介入领域的产品组合、顺应精准诊断和精准治疗的技术发展方向,利用好国家冠脉支架集采第一名中标后所收获的2,000余家医院销售网络所蕴藏的重大商业价值,与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李振平先生以及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孙传志先生共同投资合计17,200万元参与了沃福曼医疗的股权融资,合计认购沃福曼医疗本次新增的8,107,048元注册资本,对应其本轮融资完成后16.38%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蓝帆医疗的全资子公司吉威医疗已经担任沃福曼医疗血管内断层成像(Optical Coherence Tomography,以下简称“OCT”)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总经销商,本次投资后,将推动吉威医疗与沃福曼医疗通过资源互补、合作共赢,共享心内科的销售网络,共同推动国产OCT产品的市场开拓,以高精度的腔内影像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科学、规范的冠脉介入医疗。

(17)可转债相关事项

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明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79元/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蓝帆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8”。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44,040,000元,并于2020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报告期内,蓝帆医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3,361,227股股份、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24,787,109股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48,148,336股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为此,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25日起由17.79元/股调整为18.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7日;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006,701,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为此,可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7月7日起由18.64元/股调整为18.2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18)对外担保

①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权限是:

a.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b.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c.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d.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e.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f.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除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②对外担保情况

a.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b.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295.50万元(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1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28%。

c.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6,655.84万元(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1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7%。

(19)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规定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明确规定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报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出现重大信息的提前泄露,有效保障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认真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地获得公司相关信息。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与证券监管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的相关事项,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更加规范

(20)信息与沟通

公司使用ERP系统,建立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交易的生成、记录、处理,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对外信息披露等;公司对信息处理与使用部门的权责进行了科学合理地划分,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得到较好地控制,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得到较好地控制。公司已经系统地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了信息处理及时、有效。公司通过不同层级的会议、内部局域网、办公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元之间信息传递、交换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并且通过合理有效的审批层级划分,根据不同事项设置了不同的审批权限,确保了事项审批的有效性、安全性。此外,公司加强与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反馈,及时获取外部信息。

公司设有专门的信息部,建立了完善的网络运行规范和安全防范措施。内部服务器、PC端、网络结构清晰规范,能确保公司各类应用系统、办公自动化平台等正常运行,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规范和高效。

(21)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子公司的数量及业务规模明显增加,对子公司的管理已成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通过三个层面来实现:一是治理结构层面,要求子公司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二是管控层面,公司建立了包括子公司在内的统一管控体系;三是业务管理层面,依据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目前公司已将预算、资金管理、产品销售、采购、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招投标、合同审批、人力资源管理等纳入统一审批控制。公司审

计部定期取得并审阅子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对会计政策、资金监管、收支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以便及时取得子公司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全部合法经营,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情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低于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在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的1%以上但低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在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的5%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3)会计师事务所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控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缺陷等级直接或者间接财产损失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人民币1,000万(含)元以上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重要缺陷人民币500万(含)-1,000万元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者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者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者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在日常运行中,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帆医疗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逸敏
只璟轩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元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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