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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一创业已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rst Capital Securities Co.,Ltd
股票简称第一创业
证券代码002797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8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420,24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9,16-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联系人屈婳
联系电话0755-23838868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4号)核准,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中介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37,299,793.8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38号《验资报告》。

二、保荐工作概述

第一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0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第一创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对第一创业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确定了持续督导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第一创业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第一创业有效执行并落实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要求;督导第一创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第一创业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督导第一创业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第一创业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一创业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华创证券作为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

原指定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姚政先生和高瑾妮女士。

2022年2月10日,华创证券向第一创业出具《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姚政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华创证券委派卢长城先生接替姚政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华创证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卢长城先生和高瑾妮女士。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当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扩大投资与交易业务规模、扩大信用业务规模及其他运营资金安排;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第一创业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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