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张汉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张汉洪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张汉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详情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汉洪 |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2,250,000 | 1.08% |
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维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张汉清先生、董事张汉伟先生与张汉洪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比例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 | 减持方式 | 减持原因 |
张汉洪 | 2,250,000 | 1.0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个人财务安排 |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张汉洪先生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汉洪先生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汉洪先生将根据市场及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汉洪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张汉洪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张汉洪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