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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1:关于子公司与采购方签署锂辉石采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采购方签署锂辉石采购协议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或“乙方”)2022年4月8日与采购方四川国盛新能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1”)、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签署锂辉石采购协议。甲方拟采取措施恢复乙方生产经营,同时建立锂矿石产品供销关系。甲乙双方就锂矿产品的销售、加工等进行合作。甲方1同意先行向乙方预付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货款,由乙方专项用于恢复企业生产和偿还企业到期债务,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乙方同意在复产后,将以市场公允价优先销售给甲方2或甲方2指定第三方其生产的锂辉石和锂精矿,销售量不低于金鑫矿业产量的50%,以保障甲方2或甲方2指定第三方锂盐生产的原材料供应。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四川省阿坝州政府相关规定。

乙方同意将其名下已抵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采矿权(采矿证编号:

513229000811201)解押后再抵押给甲方1,作为甲方已向乙方预付的30000万元预付货款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当甲方预付款余额低于一亿元后相应采矿权的担保自动解除。

为了乙方有效履行本协议,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1”)、吴城(以下简称“丙方2”)、北京华之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3”),“丙方1”、“丙方2”和“丙方3” 以下合称“丙方”】就乙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由于上述矿权目前尚质押在中融信托名下,丙方3同意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海

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华杰大厦(京房权证海其字第0069125号)相关房产抵押给甲方1(清单见附件),作为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预付货款的阶段性连带抵押担保,上述担保期限至乙方名下采矿权抵押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止。

丙方1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直至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丙方2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直至乙方交付的货物抵扣完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止。乙方开始向甲方2或甲方2指定第三方供应锂精矿或锂矿石,供货合同由甲方2或者甲方2指定第三方与乙方依据届时市场行情另行签订。

(二)合同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手续

以上合同的生效不需要经过其他审批及有关手续。

(三)其他说明

甲方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金鑫矿业与采购方签署锂辉石采购协议后,金鑫矿业将获得采购方预付货款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恢复企业生产和偿还企业到期债务,将有助于金鑫矿业化解债务危机,并恢复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等各方的利益。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

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锂辉石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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