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赵 燕:
刘书锦:
季 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