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3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2年3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在南京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现场出席董事13名,视频出席董事2名,分别是独立董事余晨和董事唐劲松。会议由夏平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行长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并表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集团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集团资本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夏平、季明、季金松、吴典军、胡军、单翔、
姜健、唐劲松、杜文毅、任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互联网贷款业务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关联董事夏平、季明、吴典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续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关于提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沈坤荣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关于召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南京东郊国宾馆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沈坤荣,男,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后,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系高级研究学者。曾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南京大学商学院执行院长、院长,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增长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经济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宏观经济首席专家,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省“十四五”规划专专家组成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江苏省欧美同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交通经济学会名誉会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委员,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理事,南京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苏州市人民政府顾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名沈坤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2年4月12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沈坤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坤荣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