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或“乙方”)2022年4月8日与采购方四川国盛新能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1”)、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和“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签署锂辉石采购协议。甲方拟采取措施恢复乙方生产经营,同时建立锂矿石产品供销关系。甲乙双方就锂矿产品的销售、加工等进行合作。
甲方1同意先行向乙方预付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货款,由乙方专项用于恢复企业生产和偿还企业到期债务,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乙方同意在复产后,将以市场公允价优先销售给甲方2或甲方2指定第三方其生产的锂辉石和锂精矿,销售量不低于金鑫矿业产量的50%,以保障甲方2或甲方2指定第三方锂盐生产的原材料供应。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四川省阿坝州政府相关规定。
乙方同意将其名下已抵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采矿权(采矿证编号:
513229000811201)解押后再抵押给甲方1,作为甲方已向乙方预付的30000万元预付货款提供采矿权抵押担保。当甲方预付款余额低于一亿元后相应采矿权的担保自动解除。
为了乙方有效履行本协议,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1”)、吴城(以下简称“丙方2”)、北京华之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3”),“丙方1”、“丙方2”和“丙方3” 以下合称“丙方”】就乙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由于上述矿权目前尚质押在中融信托名下,丙方3同意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华杰大厦(京房权证海其字第0069125号)相关房产抵押给甲方1(清单见附件),作为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预付货款的阶段性连带抵押担保,上述担保期限至乙方名下采矿权抵押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止。
丙方1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直至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丙方2同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直至乙方交付的货物抵扣完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与采购方签署锂辉石采购协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6区19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城
实际控制人:吴城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产品及金属国内贸易,国家准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金鑫矿业法人股东之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2. 自然人
姓名:吴城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6区19号楼
关联关系:董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系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属于对子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