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2-02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于2022年4月7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
临2022-021),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2)最高法民终108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高光荣
被申请人:武汉凯喜雅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喜雅”)
案由:中介合同及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二、《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上诉人高光荣因与上诉人飞翔科技及被上诉人徐官庆、华业资本、湖北镇山、凯喜雅、湖北迁建、长晟隆、西藏同昌、西藏文德、杨佳淇中介合同及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高光荣申请,先后对上述银行账户的6000万元存款续行冻结。现冻结期限再次临近届满,高光荣再次申请续行冻结。法院经审查认为,高光荣的续行冻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武汉融创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中6000万元存款,期限为1年(以实际冻结日期为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最高法民终108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