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待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
序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议案等事项以董事会发出的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史晓华、魏桂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两时三十分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