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四时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环境关于协议收购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扬子洲水厂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水业集团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该事项有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