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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与贵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承诺自出具上述承诺函之日起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将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入贵公司、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最终解决涉及同业竞争企业问题。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将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资产)托管给贵公司,自承诺出具后,本公司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制定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水业集团下属扬子洲水厂、安义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托管期间,经营过程中未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他承诺事项持续有效并严格履行。由于相关业务和人员的转移、股权划转审批程序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备案、批复,以及资产处置需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此外新冠疫情爆发也使得相关工作有所延滞,基于前述情况,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存在一定的难度。

鉴于上述原因,为继续推动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维护贵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本公司承诺在2022年10月28日之前解决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除上述变更承诺期限事项外,水业集团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请贵公司收到本函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盼批准本公司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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