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杨勇萍先生、陈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杨勇萍先生、陈新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勇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韦 烨 | 刘 浩 | 黄建春 |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