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李宝山、何焱、周昌生)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同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们均亲自出席前述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
李宝山 | 9 | 0 | 9 | 0 | 0 | 否 |
何焱 | 9 | 0 | 9 | 0 | 0 | 否 |
周昌生 | 9 | 0 | 9 | 0 | 0 | 否 |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度,我们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公司高管及各事业部的绩效考评情况及2021年度绩效考评方案等议案。
4、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积极地对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和审议,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1年0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于更正<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我们主要以通讯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时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公司也精心准备了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我们审阅,较好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等多种途径积极与我们就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沟通交流,保持了双方的密切联系。同时,公司通过发送
信息简报、 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充分保证了独董的知情权,为独董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1年任职期间,我们除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和参加股东大会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1年任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学习情况
任职期间,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我们还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