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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发展的水平,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严俊旭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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