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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80 号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28日,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与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机械”)签署协议,约定双方平均承担对山推三区宿舍3号楼的危房隐患赔付责任。鉴于解决危房隐患问题时限紧急且山推机械暂时经营困难,由山推股份对山推机械应承担的50%资金先行垫付。山推股份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分别先行支付200万元、941万元合计1,141万元维修及赔偿资金至政府监管的共管账户。山推机械为山推股份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山推股份为山推机械先行垫付的570.5万元构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占用资金本息于2022年3月31日归还至山推股份。山推股份直至2022年3月29日才对外披露前述事项。

山推机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4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3条、第4.2.9条、第4.2.10条的规定。

山推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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