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 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 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 议次数 | 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
徐景明 | 11 | 11 | 11 | 0 |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年1月8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15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申请2021年度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1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6月2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8月1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9月6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0月28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1月1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2月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战略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参与公司战略评审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提出自己的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2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徐景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 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 议次数 | 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
汪大联 | 11 | 11 | 11 | 0 |
2021年度,公司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年1月8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15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申请2021年度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1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6月2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8月1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9月6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0月28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1月1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2月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
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1年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查,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2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
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汪大联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 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会议次数 | 通讯表决出席会议次数 |
李姚矿 | 11 | 11 | 11 | 0 |
2021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四次,本人列席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年1月8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15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 |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申请2021年度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1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4月2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6月2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8月1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9月6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0月28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1月1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12月9日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异常情形和重大缺陷。。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1年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审查,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对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2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李姚矿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