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04月0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8,00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71,482,856.59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自 公 司 2022 年 03 月 15日 在 巨 潮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无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4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8号
3、咨询联系人:刘世超、吴柳鹏
4、咨询电话:0571-881536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