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会前收到了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相关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优先同比例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优先同比例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焦世经、茅宁、刘俊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