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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监事会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0年8月31日开始。

2、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出席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2020年业绩公告》、H股《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企业管治报告》、《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H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3月30日分别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H股)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股2021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2021年中期报告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告》(H股)

5、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2)《关于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增信措施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天道医药(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关于调整向全资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增资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1年12月11日分别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查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度经营运作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在职权范围内,准确、全面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各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和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利润分配实施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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