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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魔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公告编号:2022-073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李秉成、罗忆松、钱和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罗忆松,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系海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94年6月至 2012 年7月任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2年7月至今,任湖北涛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9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38)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 2021年1月任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董事; 2020年12月至今任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9273)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钱和,女,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1983年8月至1987年8月任江苏省食品发酵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0年8月至1991年8月任无锡好佳香食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4年7月至今任江南大 学食品学院教授,2002年2月至2010年5月任无锡荟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10月至2010 年4月任无锡华源健康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江苏江大荃馨食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014年3月至今任南京国和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00442)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盐城盘龙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担任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3000)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600251)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至今任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9273)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秉成、罗忆松、钱和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秉成44003
罗忆松44003
钱和43102

说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钱和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李秉成代为表决。2021年,董事会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李秉成、罗忆松、钱和对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2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七、《关于预计 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八、《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十、《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二、《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更正<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2022年任期内,我们将继续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秉成、罗忆松、钱和

2022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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