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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经核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3、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分红规划,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内控制度,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要以及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五、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继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了解了本次担保额度及被担保对象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额度申请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各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额度申请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国强、邓海峰、高文进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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